关于做好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教育教学论文送审鉴定工作的通知
各位老师:
接教育局通知,2023年职称论文鉴定工作已开始。请大家下载附件,认真阅读吴教人函〔2023〕7号《关于做好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教育教学论文送审鉴定工作的通知》文件内容,对照《附件1 材料报送要求》,将要送审鉴定的论文按送审要求,填写好《苏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鉴定表》(纸质一式一份)。
特别提醒:未发表和获奖的论文如果送审,要按要求附相关材料,只有论文是不符合要求的;发表刊物的目录页一定要印全,不能只是自己文章的那一页目录;自行“查重”,在送审名册中,请填写查重数据,如“20%”。
按要求装订后,于2023年3月13日前送交党政办公室1(行政楼318室)沈德浩老师处。
下列电子稿请于上交纸质鉴定材料前发送至jsflsxb@163.com:
1、《教育教学论文鉴定送审名册》(中级或高级)及论文查重报告;
2、高级职称论文鉴定还需发送论文电子稿,请按附件1中规定格式排版(论文流水号请先用XXX替代,正式流水号确定后统一进行修改)。
再次特别提醒:上报时间:2023年3月13日(周一)前。
请在规定的时间上报,过期则视为自动放弃。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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